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对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我校对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 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8.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9.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录取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八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学生设新生启航奖3000元/人,名额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对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设学业成就奖5000元/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学生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费标准为3100—11500元/年(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也不同),通信工程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养云计算方向的专业人才)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学校另收培训费4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缴纳培训费,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以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2.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招生监督部门:校纪委办(监察处),电话:023—72792155 023—72790039 招生咨询邮箱:
cjsyzsb@163.com